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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设施设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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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商用设施设备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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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商用设施设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零售企业商用设施应用水平及商用设施生产商、分销商综合经营及服务能力,降低采购、分销成本,推动商用设施技术的发展。
第三条 本委员会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为零售企业应用商用设施设备提供服务和指导;为生产商提供畅通的分销渠道,降低销售成本。
(二)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促进标准、规范在行业内的推广、实施。
(三)组织国内外零售企业及商用设施生产商、分销商开展信息交流、产品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为供需双方创造更多的沟通交流机会。
(四)开展相关的行业调查和研究,为零售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设施设备商改进产品和服务提供借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零售商代表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代表组成,首批委员单位由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秘书处审定后确认。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由全体委员在委员单位中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委员单位参与审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专题设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委员单位委派人员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工作组组长由委员会在委员中推选产生。
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调整和增减,可由委员或秘书处提议,经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须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工作计划须获得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委员单位无法继续参加委员会工作提出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委员单位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有损害行业利益行为的,经委员会研究同意,取消其委员身份。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各委员单位(零售企业除外)分担, 每单位交纳人民币1万元。
(二)接受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经费用于委员会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帐目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单位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应提交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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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 1 |
苏果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宁波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 |
| 3 |
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 |
| 4 |
广东广之联商用设施配销有限公司 |
| 5 |
美国先讯美资电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6 |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
| 7 |
洛阳哈斯曼制冷有限公司 |
| 8 |
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 |
| 9 |
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 10 |
拍档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11 |
北京时代商联流通技术有限公司 |
| 12 |
北京爱必克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13 |
商联商务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14 |
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 |
| 15 |
上海石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 |
| 17 |
山东济南英特制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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