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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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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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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加强行业的社会信誉度及消费者满意度"。
第三条 本委员秘书处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下设的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接受协会理事会的指导,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一) 组织、制定各项行业标准。包括:零售业态分类、零售专业技术操作标准等。近期工作重点为超市食品安全系列标准。
(二) 指导零售企业依照标准,提升食品安全销售的操作水平。
(三) 和国家相关检验部门一起,依照标准对零售企业供应商的食品生产、加工、配送、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 和国家相关检验部门一起,依照标准对零售企业的食品接收、配送、销售、退换货等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 制定超市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和国家相关认证机构一起,对零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资格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发放证书和牌匾。
(六) 增强国内外连锁行业标准化技术的交流。
(七)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标准化制度,加强与国外连锁行业标准化技术的接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单位若干以及专家组、秘书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聘任,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一) 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三) 委员单位:参与委员会各项重大决策,审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 专家组:由国内超市企业、供应商及研究机构中的负责食品安全销售和标准制定的专家组成。
(五) 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秘书长由副主任委员兼任,日常工作由协会会员部承担。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
(一) 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 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 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 优先享受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料的权利。
(五) 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单位的义务:
(一) 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 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 及时准确地提供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 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损害本委员会名誉的委员单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由委员单位(专家)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委员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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