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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自律委员会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的执行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起草连锁行业行为自律规范文件;
二、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为协会提供行业管理的参考意见。
三、对会员单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宣传。
五、协会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的产生
一、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地方协会、专家、媒体代表组成。委员人选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通过。
二、委员会由13—21名委员组成,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同委员任期,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委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辞申请;委员出现不宜担任委员的情形或委员无故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经委员会讨论,可暂停委员资格。委员请辞和暂停资格的,由下次理事会确认,取消其资格。
第七条 委员的增补
委员会增补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协会秘书处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先行履行委员职责,由下次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三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工作组由委员会指定的委员或其他非委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中的委员担任。专题工作组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可经过协会授权代表协会发布有关行业自律的意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会指定的委员是公开发言人。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公开发言人发布的意见必须符合委员会通过的决议精神。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员: 王宗南
副主任委员: 姜俊贤
委 员: 李秀珍 吕国满 刘 聪 朱丽筠 陈 实 张 欣 赵 顺 花 涛 顾国建 马晓刚 朱 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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