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协会会员 网上会员  注册会员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English Version
 
    网站首页     入会申请     环保节能    特许备案    连锁培训     协会行业报告     网上书店    《连锁》月刊    电子简讯
    关于我们     业态资讯     
   文章搜索
 
 标题关键字
   协会活动
 
所在位置:首页>>FAQ>>问题解答
 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答: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力。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者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得到足够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力的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京ICP备06036845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3层A-D 邮编:100038 总 机:010-51916555 | 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