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特许经营品牌公示要求
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道德规范》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应向加盟投资人公开特许总部基本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负完全责任。参加本公示要遵守以下要求
1.参加公示的品牌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以特许经营为其发展模式,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特许经营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申请公示特许企业具备较完善的特许经营支持体系和各项运营手册,现有加盟商多数经营状况良好。
3.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做虚假、夸大、误导等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宣传,并承担失实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4.公示品牌不涉及各类商标、专利侵权等法律纠纷,企业亦没有影响总部正常运营、产品(服务)质量、加盟商投诉等重大事件,以及媒体负面报道。
5.主动接受调查和监督,对不服符合或违反公示要求的品牌企业,协会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公示资格。
6.公示数据内容由企业自愿提供,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审核发布,它不作为加盟品牌推荐依据,仅限于特许总部基本信息供投资人参考。
7.企业对所提供披露信息每年要及时更新,并配合协会的其他调查项目。
8.协会对企业公示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对提供虚假数据、信息的企业,协会保留取消其公示资格,直至清退会籍的权利。
二00六年六月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品牌公示申请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