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个人会员的发展旨在加强业内人士的交流、分享行业信息、经验与知识、创造合作机会、促进会员与行业共同提高。
第二条 会员条件
1、 连锁企业管理人员并具备3年以上(含)从事连锁经营工作的经历;
2、 连锁经营相关机构管理人员、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
3、 个人会员所在企业如符合协会团体会员的条件,原则上该企业应先成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
第三条 入会程序
1、 申请人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
2、 协会审核后正式发函确认;
3、 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第四条 会员权利和获得的服务
1、免费获得全年12期《连锁》月刊,(订阅价150元);
2、免费获得协会电子版《每周行业信息》、《个人会员通讯》(月刊)以及其他电子版通讯;
3、有权登录协会网站个人会员专区;
4、优惠购买协会出版书籍、行业调查报告、统计分析资料;
5、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研讨会等活动;
6、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区域沙龙、行业调研、出国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协会章程、本规定和行业道德规范;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及时;
4、不利用从协会获得的有关信息从事损害其它会员和协会利益的活动,维护协会声誉;
5、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
1、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2、交费时间: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3、新入会的会员在收到正式确认函后一周内,交纳三年的会费(300元)。
第七条 会籍管理
1、会员有退会自由,但已交会费不获退款;
2、未按期交纳会费,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者,协会有权注销其个人会员会籍。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依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3、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