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布“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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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并发布“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细则》。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文件。

二、关于牌匾式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牌匾式样,组织开展属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授牌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

三、关于管理人员试题平台。

在审核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申请创建示范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过程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示范超市授牌名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122日前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