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网售化妆品拟实名 赠品有问题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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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上化妆品市场,以淘宝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规范网购流程,保证消费者能购买到正品。如今,政府层面也加入其中,推动规范网售化妆品经营环境。日前,拥有全国近三分之二化妆品企业的广东省,将推行网售化妆品实名制。这一举措对于眼下假货泛滥的线上渠道,势必带来深远影响。

为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广东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日前,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比,此次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将责任方延伸到平台并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同时还明确将赠品、试用装等视同经营行为。

网售化妆品拟实名,处罚明确到网络交易平台

《条例》起草说明称,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广大消费者重要的消费方式,而化妆品是网络销售的重要品类,网络化妆品经营占据化妆品经营越来越大的份额。但网络化妆品经营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为假冒伪劣产品较严重、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得到保障等。

因此,除了规定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条例》也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责任。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同时,与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审查的网络交易平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了解发现,此次并不是行业首次提倡网售化妆品实名。早在2014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网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拟实名登记。就在当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成立一支国家级的网络监管大队,以将实名制施行到位。

如今时隔4年,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声音认为,实名即有可能正式实行。

如今,随着网购、海淘、代购等新消费形式出现,不少利益熏心者开始在源头、运输方、售卖方等多个层面制假。显然,网售化妆品实名制后,代购门槛将随之提高。与此同时,网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行为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对此,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由广东省政府法制办颁布,属于法律第三层次的部门规章,虽是下行法,但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监管越来越严格已是行业趋势,这对于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很有帮助。”张华坦言。

不过,他同时强调,就实行层面而言,如果线下实体店也有除了普通经营许可证之外的类似实名登记,可能才能更好地针对线上渠道,实行这一规章条例。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随后采访了在线下渠道既做代理也涉足CS渠道的湖北彩莎化妆品集团总经理张晓峰。他告诉记者,无论是以公司形式做代理还是开店,通常有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就好,并不需要额外接受资格审查和诚信登记。

张晓峰指出:“相关部门规定网售化妆品实名制,说到底还是经营成本问题,线下相关登记和审查已经足够完善,一旦违背,处罚相当严重;但线上经营、以及违背规范却是成本过低,因此才环境恶劣。”对于实行这一条例,他表示赞同并直言,只有行业规范发展,才能更好且长久地存活下去。

禁售擅自分装化妆品,卖家也要对试用装、赠品负责

4年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不同的是,此次的广东省政府法制办颁布的《条例》,还对分装化妆品、试用装和赠品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拟规定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括14类,包括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者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未经批准和检验进口的,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等。

《条例》还特别说明,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视同经营行为。

张晓峰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表示,无论是试用装还是赠品,均属于卖家销售的产品,因此卖家对其负责实属应负责任范围之内。而张华则表示,近年来,国家对于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等内服外用产品,一直在加强监管并越发明确和细化,未来这一趋势还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