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具体设置与功能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造升级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可参照本规范配置。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具体设置与功能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造升级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可参照本规范配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社区:具体是指以特定行政区域划分为基础,一般由3000-5000户居民构成的,并在生活上形成相互关联的社会有机体。
2.2社区商业:指以特定居住区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
2.3社区商业中心:在一个或多个居住区的交通便利地点,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业态齐全、功能齐备”,且集约化程度较高的,能够满足区域内及周边居民多样化、综合性生活消费和服务需求的商业形态。
2.4商业综合体: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能够把城市中购物、餐饮、服务、文娱等组合在一起的商业形式,各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助益,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
2.5必备型业态:指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应设置的社区商业的业态及业种。
2.6选择性业态:指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可因地制宜选择性设置的社区商业的业态及业种。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是以方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为核心,不断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商业设施配套,努力建设以必备型商业服务业态为主(便利店,蔬菜店,早餐,洗染,美发,家政等),其他业态为辅助的多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为满足社区居民衣、食、住、行等基本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应设置的购物、餐饮等基础社区商业服务业态。
3.1.1购物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需求,提供衣、食、用等基本生活商品的服务。主要包括生鲜食材、包装及加工食品、基本针织用品等满足日常居民消费基本需求的品类。
3.1.2餐饮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就餐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餐饮种类,以及线上订餐、线下送餐服务。
3.1.3生活基本服务功能:
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和公共类的相关服务,可以配置提供居家服务的家政公司,洗(收)衣店,美发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
根据社区的人口、面积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设置一些商业业态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3.2.1休闲娱乐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娱乐休闲的需求,提供社区居民日常的休闲娱乐等相关活动,一般配置咖啡馆、饮品店、电影院、健身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集会、锻炼、聊天等集体娱乐的公共场所。
3.2.2教育培训功能:
满足社区儿童受教育的需求,主要配置一些文体智美类培训机构,例如:幼儿园、外语培训班,特长班,早教中心等等。
4.1 基本原则 :
4.1.1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环境协调的要求;
4.1.2 应遵循“功能齐备、业态齐全”的原则;
4.1.3坚持以人为本 ,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消费和服务的需求;
4.1.4应与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结合;
4.1.5 社区商业业态组合规划分为必备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表1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功能及业态构成
内容 |
功能 |
必备型业态 |
选择性业态 |
|
社区商业 便民服务综合体 |
基本功能 |
购物 |
菜市场(店)、生鲜超市、综合超市、社区超市、便利店、药店 |
家用电器专营、体育用品专卖、眼镜专业、食品专卖、家居用品、手机专营、首饰专营、医疗保健用品专卖、鲜花礼品、五金工具等 |
餐饮 |
早餐店、大众餐饮、快餐、主食厨房 |
中餐酒楼、老字号餐饮、特色餐饮、休闲餐厅、中西快餐店、饼屋、面包、咖啡厅等 |
||
生活服务 |
美容美发、洗衣、综合修理、补衣缝纫、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送水、快递接收、文化用品等 |
汽车美容、房屋中介、美甲、养生保健、婴幼保健、幼教服务、宠物、家电维修、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图书、报刊、音响等 |
||
延伸性功能 |
休闲娱乐 |
|
棋牌室、图书阅览、网吧、健身房、影院、酒吧 |
|
教育培训 |
|
文体智美培训机构等 |
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人均商业面积(m2) |
商圈距离(Km) |
总建筑面积(m2) |
三级 |
≤0.3 |
0.17 |
≤0.5 |
≤500 |
二级 |
0.3-1.0 |
0.05~0.34 |
≤1.0 |
500~1000 |
一级 |
1.0-2.0 |
0.05~0.2 |
≤2.0 |
1000~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