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的通知》暨联合发起《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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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34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提振消费市场活力,落实商务部促消费相关部署,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组织会员单位联合发起《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简称《倡议》,见附件2),倡导各连锁会员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精品消费月”活动,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对接政策红利,深度整合财政、金融及平台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在策划并实施一系列富有创新且具吸引力的促销、营销活动中,助力消费者惠购全球好物,提升企业销售业绩,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丰富多彩的消费体验,共同推动中国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请参与《倡议》和活动的企业扫描二维码(或登录链接:https://lxi.me/2Udkyg),在11月2日前线上填写报名表并填妥相关信息,提报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方案。

方案包括11月企业既有促销、营销活动计划,也可以借助精品消费月活动契机有针对性的策划实施一系列富有创新且具吸引力的促销、营销活动。报名参与精品消费月的企业名单将纳入商务部相关活动企业名单;企业的促销费活动成果将纳入精品消费月优秀创新案例。


申报二维码

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协会联系人:金芮 18513581460(同微信号)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的通知》2.CCFA《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

          2.CCFA《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


下载附件:

附件2 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pdf

57-中连协【2024】57号“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消费 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的通知》暨联合发起《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倡议》的通知”(完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