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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企业须符合中《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经营模式和专有技术;
4.拥有两家以上直营店并成功运作一年以上;
5.具有完备的操作手册、无虚假内容的加盟宣传手册及合同文本;
6.具备向加盟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培训和督导服务的能力;
7.具有稳定的,品质可靠的供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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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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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参展申请表”并邮寄、传真 或 E-mail至主办单位。
提出申请后,向主办方提供企业简介、商标注册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盟宣传手册(印刷版)、店铺名单及照片。
经审核,主办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展资格,并传寄参展企业 《展位确认、付款通知书》。
参展企业收到《展位确认、付款通知书》7日内,参展企业收到《展位确认、付款通知书》7日内,须签字回传至主办单位,并须预付30%展位定金,展位位置方予保留。另70%展位费最迟于2008年7月25日前付清,逾期不交,所保留展位取消。
收到展台费用后,主办单位寄发《参展商手册》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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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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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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